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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
日期:200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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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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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承办单位: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协办单位:
农业部信息中心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