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有关单位: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利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管理办法的重要保障。根据《条例》及配套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安全管理的需要,我部于2002年3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批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2〗15号)。截止4月中旬,我部共收到有关科研、教学、检疫、卫生等单位的申请76份,经评审,确定了第一批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筹备单位(见附表),现就检测机构筹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是农业部认定的检测机构,是面向社会提供转基因生物检测的技术服务单位。检测机构应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有较先进的检测手段,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能胜任我部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任务,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可靠。
2、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分为环境安全检测、食用安全检验和产品检验三种类型。其中,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检测机构主要由我部委托检测任务,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服务;产品检验的检测机构主要为全国或所在省(市、区)标识管理提供监测服务。
3、本次公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的筹备期为两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年内,筹备单位应当在机构设置、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测工作、检验报告和环境条件等方面基本达到《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另行下发)的要求和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按规定要求向农业部提出检测机构资格认可申请,向国家计量认证农业评审组提出国家计量认证申请。符合要求并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单位,方可正式作为农业部认可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
4、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在筹备期间,受委托可以承担检测任务,参与我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技术检测标准和规范的制修定。
5、各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产品检验机构筹备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第一批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筹备单位名单
二00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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