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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日期:2005-12-27 来源: 作者:农业部办公厅

农办科[2005]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科研单位:

  为全面推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实施,2005年11月4-5日,我部在京召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附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纪要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纪要

  2005年11月4~5日,农业部在京召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内相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和部分省区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主管领导,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上听取了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情况的通报,部分省市代表做了大会发言,各省交流了监管工作的主要做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张宝文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就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增强做好管理工作的紧迫感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规要求,通过建立安全评价制度,促进了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与产业发展;通过实施进口安全审批,规范了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出口秩序;通过构建监管体系,推进了依法行政;通过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安全评价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通过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高了国家生物安全管理能力。但是,与法规的要求及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相比,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重视不够、法规意识淡薄、技术支撑能力不强、宣传培训与公众信息交流不够等问题,特别是对研究与试验的监管还有很大差距。对此,各单位要有清醒认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管理工作的紧迫感。

  二、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随着生物技术研究步伐的不断加快,基因种类不断增加,性状日益丰富,方法更加多样,批准进入商业化应用的转基因生物数量逐年增加,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保障生物安全与促进生物技术发展的辩证关系,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面对全球农业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逐年扩大,贸易竞争十分激烈,技术问题、经济问题和贸易问题相互交织的复杂性,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政府职能,以保障和促进生物技术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安全管理和公共服务,为生物技术研究与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监管,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1、明确职责,强化对试验研究的监管。研发人和研发单位法人作为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条例的要求,在研究开始前向农业部报告,转入试验时,应按照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阶段的要求,分阶段向农业部提出试验申请,并按照批复要求切实加强试验研究环节的安全监管。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省一级,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试验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加大对已批准的试验研究的实地监管,确保试验安全。

  2、积极探索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各省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途径,逐步形成“统一审批、分级监督、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制定试验监管细则,明确监管任务、监管内容和监管要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促进安全监管由集中式的整治检查,向经常性、制度化、动态监管转变;要构建预防机制,关口前移,实现审批事项之前、事中与事后的全程监控,提高监管效率;抓紧建立转基因产品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快检测体系和监管队伍建设,增强管理能力。各省区市要及时主动地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领导汇报管理情况,争取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加快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争取本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快技术检测机构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尽快培养和建立一支稳定的技术检测与监测队伍,为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4、加强培训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借助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提高研发者、生产者、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大力普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常识,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消除转基因生物的不良信息对公众的影响,正确的引导舆论,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维持农产品市场和社会稳定。

  四、近期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

  1、尽快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根据《条例》及配套规章对监督检查的规定,部转基因办要抓紧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尽快组织研发单位负责人和研发人员参加的法规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各省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管细则和培训计划。

  2、切实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监管。各省要尽快摸清本区域内的试验研究基本情况,对照农业部的审批要求,逐项进行核查。

  3、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各省转基因安全管理办公室要根据农业部印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抓紧制定本级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4、大力组织法规宣贯和科普宣传。明年是《条例》发布五周年,各省要制定宣传方案,多渠道、多途径、多层次加大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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