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在北京举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施5周年座谈会。农业部危朝安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领导,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地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门代表,与转基因农产品进出口安全管理相关的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驻华使馆官员,中国农科院等国内外研发单位以及消费者协会代表15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巡视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方向东主持。
2001年5月9日,国务院第38次常委会通过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5月23日,国务院以第304号令颁布实施了该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专门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行政法规。它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危朝安副部长指出,《条例》实施五年来,农业部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科学规划,积极研究,稳步推进,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以法律为准绳,以科学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通过制定安全评价、进口安全管理、标识管理、加工审批等配套规章,建立安全评价、生产许可、加工许可、经营许可、产品标识和进口安全审批制度,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法规体系。二是通过建立行政监管体系,开展法规与技术培训,规范行政审批,积极开展标识、种子市场、田间试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大力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宣传,不断提高公众认知,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应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市场接受环境。三是通过成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与监测机构,制定技术标准等,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四是科学实施安全评价制度。截止2005年底,共受理了192家国内外研究单位的安全评价申请1525项。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共批准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456项,环境释放211项,生产性试验181项,发放安全证书424项,促进了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与产业的健康发展。五是通过境内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检测验证,并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后,农业部批准发放转基因大豆、油菜、棉花、玉米18个品种的进口加工原料用安全证书,规范了转基因农产品进出口秩序。六是通过成立生物技术工作组、签署合作备忘录、召开技术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借鉴国外管理经验,积极履行《生物安全议定书》的有关义务,树立了负责任大国形象。
危朝安副部长强调,实践证明,中国政府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立法及所采取的科学、理性、严谨、务实的做法,既符合WTO规则和《生物安全议定书》等确定的原则,也适合国内生物技术发展对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需求;既有效保障了转基因生物安全,也促进了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
危朝安副部长指出,生物技术是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生物技术的发展。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都提出要把“生物技术作为未来高技术产业迎头赶上的重点”。农业是现代生物技术重要的应用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作为重大专项,这对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与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农业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制定科技和农业产业政策,全面提升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切实保障转基因生物安全,积极促进生物技术发展,为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与产业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是根据科技与产业发展需求,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产业发展的宏观研究与科学规划。二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安全评价与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四是加强法规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科学认知水平,为生物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五是大力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科学研究,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六是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积极参与国际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
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转基因生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代表、地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门代表,科研单位代表、消费者协会代表等在会上做了发言,对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与会领导和参会人员一同参观了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条例实施成效与生物技术研究进展展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