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中国政府在积极推进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的同时,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实行全面管理。
《条例》实施以来,通过建立安全评价制度,保障了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应用的安全;实施进口安全与标识管理,规范了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秩序;构建监管体系,推进了依法行政;建设技术支撑体系,为法规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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