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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村能源项目指南  
 

2002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村能源项目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 2004-0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02年2月

    本指南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制定。

    一、项目立项要求

    各地申报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村能源项目(以下简称“农村能源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符合国家农村及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让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同时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沼气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太阳能利用、小型电源工程和省柴节煤工程等四个方面。

    (一)沼气建设

    包括户用沼气池建设、小型沼气工程和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1、户用沼气池建设

    建设内容包括一处8立方米左右的沼气池和沼气灶、沼气灯、管路、仪表等附属配套设施。同时,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引导不同模式的综合利用,例如在北方地区推广“四位一体”能源生态模式、在南方地区推广“猪沼果(稻、菜、茶等)”能源生态模式,以提高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

    2、小型沼气工程

    以农村小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的沼气发酵为主要环节,将沼气生产和粪污处理有机结合,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发酵装置、脱硫脱水装置、储气柜、输配管网、炉具以及沼肥利用设施等。

    3、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是利用沼气技术分散处理生活污水的小型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净化池、管网等。

    (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以村为单元,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可燃气体,通过管网供给农户,用于炊事和取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气化机组、燃气净化器、储气柜、输配管网、室内灶具等设备。

    (三)太阳能利用

    包括太阳灶、太阳房。

    1、太阳灶

    太阳灶是利用太阳辐射能,通过聚光、传热和储热等方式进行炊事和烹饪的装置。建设内容主要是购置成品太阳灶。

    2、太阳房

    被动式太阳房是在普通建筑物结构的基础上,加大朝阳窗户、吸热墙或附加温室来收集太阳能,以达到供暖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购买太阳能集热和保温材料等。

    (四)小型电源工程

    包括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和微型水力发电系统。

    1、小型风力发电系统

    利用风力发电机组,为无电农户提供生活基本用电,解决照明和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00瓦以上的风力发电机、塔架、蓄电池、控制器和逆变器等。

    2、微型水力发电机系统

    利用微型水力发电机组,为山区无电户提供生活基本用电,解决照明和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00瓦以上发电机、拦水坝、水渠、控制器和逆变器等。

    (五)省柴节煤工程

    省柴节煤灶(炕)是按照燃料燃烧和热量传递的科学原理设计的,具有较高热效率的炊事取暖设备,包括北方的省柴节煤炕连灶和南方的省柴节煤灶。

    三、立项条件

    农村能源项目重点在农村能源短缺、生态环境相对恶劣、经济状况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和粮棉主产区实施。项目区要具有代表性和示范辐射作用,项目区县政府及群众对项目建设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并且有健全的农村能源推广管理机构和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各省(区、市)申报的项目县,中西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8个,其它地区和有关垦区不超过5个;每个县不超过5个村(场)。每个县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一般不超过60万元。

    2002年计划在200个县中开展项目建设,其中50%的县从2001年项目县中择优选取,进行新的项目村建设。立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 沼气建设

    户用沼气池建设重点在畜禽养殖业较集中的中西部地区。项目村必须有70%以上的农户有传统的养殖习惯,每户存栏不少于3头猪单位。

    开展小型沼气工程建设的养殖场存栏不少于500头猪单位。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重点在环太湖地区,配合新农村建设,在规划新村的同时,同步设计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使生活污水集中统一处理,达到净化环境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的目标。项目村规模应在200户左右。

    (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重点在粮棉主产区、机场和高速公路周边地区。项目村计划供气户数不少于200户,人均年收入在2500元以上。

    (三)太阳能利用

    太阳灶项目重点在太阳能光热资源较好的西北地区和云南、四川、西藏等地开展。

    太阳房建设主要是在北方地区新建和扩建的村办小学和乡镇敬老院、卫生院中实施。项目区年太阳能辐照时数应大于1800小时。

    (四)小型电源工程

    小型风力发电系统项目重点在西部风力资源较丰富的无电地区开展。项目区年平均风速应在3米/秒以上,常年稳定。

    微型水力发电项目重点在南方水力资源丰富的无电山区实施。

    (五)省柴节煤工程

    省柴节煤炕连灶重点在东北、西北和华北地区实施。

    省柴节煤灶重点在南方山区实施。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农村能源项目的补助内容包括主要原材料(水泥、砖、沙石料)、设备和技术服务等,补助对象主要为农户。

    (一)沼气建设

    1、户用沼气池建设

    补助对象为建池农户。补助金额为:东部地区每户补助300元,中部地区每户补助400元,西部地区每户补助500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灶具、灯具、管道、水泥,以及技术人员工资等。

    2、小型沼气工程

    补助对象为农村小规模养殖场,每处(村)补助10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发酵装置、净化装置、输配管网及技术服务费等。

    3、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补助对象为村集体,每村补助10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建材、附属设施和技术服务费等。

    (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补助对象为村集体,东北、西北、华北地区每处(村)补助30万元,其它地区每处(村)补助20万元,用于气化机组、输配气系统和技术服务费等。

    (三)太阳能利用

    1、太阳灶

    补助对象为农户,每户补助100元,主要用于购置太阳灶。

    2、太阳房

    补助对象为村办小学和乡镇敬老院、卫生院,每处补助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集热、保温材料和其它建筑材料,支付技术服务费。

    (四)小型电源工程

    1、小型风力发电系统

    补助对象为农户,每户补助1000元,用于购置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它配件。

    2、微型水力发电系统

    补助对象为农户,每户1000元,用于购置微型水力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

    (五)省柴节煤工程

    1、省柴节煤炕连灶

    补助对象为农户,每户补助200元,主要用于购置炉篦、炉芯、灶门、建材和支付技术服务费等。

    2、省柴节煤炉灶

    补助对象为农户,每户补助100元,主要用于购置炉篦、炉芯、灶门、建材和支付技术服务费等。

    五、效益目标

    农村能源项目的执行,应在项目区推进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的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目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体目标如下:

    (一)沼气建设

    项目村70%以上的农户建有沼气池,人畜粪便得到有效处理,同时开展综合利用。农户使用沼气替代60%以上的传统生活用能,户均年增收节支800元以上,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开展小型沼气工程建设的畜禽养殖场粪污全部得到治理,同时开展综合利用。畜禽场生产环境明显改善。

    开展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的项目村生活污水全部得到处理并达标排放,村容村貌整洁卫生。

    (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利用,促进秸秆禁烧,实现“两人烧火,全村做饭”,达到减少资源浪费,优化农村用能结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太阳能利用

    通过太阳灶的推广,减少农民炊事薪柴消费量,保护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通过太阳房建设,使村办小学和乡镇敬老院、卫生院温暖清洁,并减少燃料开支。

    (四)小型电源系统

    解决农户照明用电和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用电问题,使项目区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促进脱贫致富。

    (五)省柴节煤工程

    减轻室内污染和妇女劳动强度,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保护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六、立项程序

    农村能源项目的立项程序,按照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和《农业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具体立项程序如下:

    (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立项条件,向符合条件的市、县下发项目申报通知;

    (二)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组织编制有关申报材料,由县政府签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地市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经初审后上报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其中小型沼气工程、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工程、秸秆气化工程、太阳房等项目在申报时,申请建设单位应向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设意向书并作出自筹资金承诺。

    (三)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和评审论证,签署意见后,上报农业部。

    七、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

    农村能源项目由农业部组织管理。项目的实施以县为单位,县政府牵头,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联合编制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

    有关省(区、市)和地(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

    农业部和财政部委托省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项目计划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技术培训和指导

    农业部组织宏观技术指导和全国性技术培训活动。

    省、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把技术服务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

    (三)动态信息管理

    1、建立项目档案

    农业部制定统一的项目档案卡片,对每个项目(包括用户)实施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项目档案一式6份。分别由县、地、省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存档。

    2、信息管理

    建立国家和省级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各省每季度末向农业部报告项目进展和已完成项目的档案资料,农业部汇总后向社会发布项目相关信息。

    八、质量保证

    (一)质量控制

    项目建设应由农村能源专业施工队和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详见附录),对用户进行技术指导。从事沼气和太阳能项目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获得“沼气生产工”和“太阳能利用工”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主要设备和原材料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的物资必须经过有关质检部门质量认证,采购产品清单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备案。非集中采购的物资由省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发布指导性意见和有关技术参数。

    户用沼气灶具及配件、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微型水力发电机组和小型风力发电机组由农业部统一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检查

    农业部和财政部将联合组织实施项目检查和随机抽查活动。

    (三)公众监督

    所有项目村,对于项目建设任务、物资分配和资金补助等项内容,要张榜公布、实行卡片式管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农业部设立农村能源项目投诉办公室,受理举报。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可再生能源处。投诉电话为:010一64193032。

    九、其他

    本项目指南由农业部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录:

    

    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农村能源项目参照标准

    一、沼气建设

    GB3606-83家用沼气灶

    GB4750-84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标准图集

    GB4751-84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GB4752-84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

    GB7636-87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

    GB7637-87农村家用沼气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

    GB9958-88农村家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

    NY/T344-1998家用沼气灯

    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NY/T443-2001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

    三、太阳能利用

    NY219-2聚光型太阳灶

    GB/T15405-94被动式太阳房技术条件和热性能测试方法

    村镇被动式太阳房建筑通用设计图集

    四、小型电源工程

    GB8116-87风力发电机组型式与基本参数

    GB10760.1-89小型风力发电机技术条件

    GB/T17522-1998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

    GB/T17524-1998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

    GB/T17525-1998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

    五、省柴节煤工程

    GB4363-84民用柴炉、柴灶热性能测试方法

    GB6412-86家庭用煤及炉具实验方法

    GB7651-87民用炕连灶热性能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