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课题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05-11-21
附件.doc
农 业 部 科 技 教 育 司

农科(计)函(2005)98号
关于做好“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课题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和课题任务书的要求以及科技部《关于做好“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科农社函[2005]93号)的工作安排,今年年底前将对“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相关课题进行验收。为了充分做好课题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课题验收工作的规范高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生态农业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农林重大病虫害和农业气象灾害的预警及控制技术研究”和“区域持续高效农业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所属课题。
二、验收方式
课题验收采用会议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课题验收统一采用多媒体形式进行汇报;每个课题汇报时间严格控制在20分钟之内,专家质疑15分钟。
三、验收材料
(一)验收课题所需材料
1、课题验收申请表
2、课题执行情况验收自评价报告
3、课题经费决算表
4、课题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
5、课题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览表
6、课题验收信息表
7、课题成果登记表
8、课题成果统计表
9、课题论著统计表
(二)验收材料编印要求
1、验收材料是课题验收的主要依据。各课题承担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验收报告材料汇编》的要求(见附件1),认真客观地进行验收材料的编写。
2、课题验收自评价报告要注意突出重点,突出课题的创新点和闪光点,切忌面面俱到;要注意点面结合,在总结试验示范基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要放宽思路,扩大范围,总结出可供较大范围推广应用的技术和模式;要注意单项与综合相结合,单项技术要突出关键技术成果,综合技术体系要阐明“核心技术与配套技术”之间的集成关系,突出核心技术的创新之处;要注意文字与图表相结合,要把具有代表性的技术研究数据表、关键性资料、图片以及宣传报导等相关资料与总结报告相配套,避免只有文字长篇大论的总结方式。
3、课题验收报告材料中所列出的成果、专利、论文等必须为本课题形成的正式成果,已经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审定、鉴定、认定、公告、获奖),时间严格限定在合同期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必须科学严谨,言之有据,需附相关部门出具的报告和证明。
4、验收报告材料中经费决算部分要严格保证经费的收支平衡,不准超支。国拨经费部分要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各项的支出比例严格按照合同预算和国家经费支出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变更,需说明变更理由。
5、验收报告材料汇编目录中的课题验收专家组意见(十)、验收专家组名单(十一)、专家综合评审意见(十二)等三个材料,是课题验收备案材料中的必备材料,待验收结束后进行增补,各课题承担单位要注意将其打印在报告材料汇编目录中。
6、验收报告材料汇编要用A4纸、4号仿宋字体打印,双面印刷,统一采用浅绿色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请勿用塑料封皮等其他装订方法。
7、验收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0份,电子版材料与多媒体材料刻成光盘。
四、准备工作
1、各课题主持人要高度重视课题验收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对两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照验收材料格式和编写要求提早编写课题验收报告。
2、在对照计划任务书指标检查课题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要在课题研究进展的归纳和提炼上下工夫,突出课题的创新点和亮点,避免验收报告只是对研究工作的叙述和一般材料的堆积,确保验收报告上水平、上档次。
3、附件《课题成果登记表》中填报的成果必须是已经通过相关部门认可(审定、鉴定、认定、公告)的成果,验收专家组对未经认可的成果不予认定,希望各课题主持人抓紧时间提前做好有关成果(专利)的鉴定(审定、认定)工作。
4、为提高验收效率,请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2)要求提早准备好专家组验收意见草稿(限制在1000字以内),于12月8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处(kjzxxmch@agri.gov.cn)。
五、验收时间
课题验收拟在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验收
有关课题验收的具体组织工作由项目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
七、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处(项目办)张新明 翟 勇
联系电话: 010-64195085 传真:010-65085602
课题验收是对各课题承担单位研究工作的总结和评价,希望各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要高度重视这次课题的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课题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确保课题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1:“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验收报告材料汇编(格式)
2:课题验收专家组意见(格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二O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抄送: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国家林业局科技司、中国气象局科技司、中国科学院资环局
本部发送:科技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