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春播春种科技服务的紧急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04-03-30
(粤农电[2004]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意见》,落实全国农业科教工作会议提出的相关任务和要求,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播春管科技服务的紧急通知》(农办科[200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做好我省春播春种科技服务工作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春播春种科技服务工作。一年之计在于春,科技对农业生产的支撑作用关键在春播春种的技术服务上。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科技之春”活动,抢抓农时,把春播春种科技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农业科教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迅速掀起春播春种科技服务的热潮。
二、狠抓落实,迅速组织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各地要认真制定“科技之春”活动计划,抓紧组织、动员本地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各地农技推广人员要深入一线到村到户到田头,直接服务农户,及时解决春播春种的科技需要和存在问题。同时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各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要建立一批粮食、蔬菜、水果专业示范联系户,开展重点服务,带动广大农户学科技用科技,从中受益。
三、讲求实效,开展灵活多样的科技服务工作。各地在“科技之春”的活动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结合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在春播春种中的突出问题和农民的迫切需要,开展灵活多样的科技服务工作。要对深入一线的科技人员进行事前培训,做到有的放矢。可通过结合绿证培训、举办专题技术讲座、发放宣传资料、VCD和运用农村“大喇叭”、科技“大篷车”及广播电视、农业科技信息网络等多种有效形式,把科技信息送到千家万户,落实到田间地头。
要注意做好种子、种苗、化肥等农资抽检和打假活动,通过信息网络等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净化农资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证春播春种的质量。
四、加强宣传,促进“科技之春”活动深入有效开展。为推动各地开展“科技之春”活动,国家农业部将在近期组织人员赴各地进行督导。各地要及时收集春播春种科技服务工作有关情况,认真整理,分阶段做好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提升“科技之春”活动效果,卓有成效地促进农业科技在春播春种中发挥作用。
请各地将“科技之春”活动计划与进展情况分别于3月10日、20日和4月1日、10日、20日分期报送我厅科技教育处(报送材料包括纸制材料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发E-mail:liusijia555@163.com;内容包括文字总结和附表,附表请按附件填写)。
附件:春播春种科技服务活动统计表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二00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