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农业部科教司科教信息网 > 专题专栏 > 第五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 > 问题解答
 
第五轮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
科技成果转化
农业科技入户
"十五"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综合评估
科技之春
春播春管科技服务
四大作物综合生产能力科技提升试点行动
 WTO知识与农业
 农业科教动态(简报)
 全国农业科技年
"十五"国家科技攻关成果
 2003农业科技跨越计划
关键字:

 
 
 
23.同一级别实验室的人员不能双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人员可以成为部重点实验室的人员,但比例不能超过部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15%。
22.申请报告中第九项“学术委员会意见”是指谁的意见?
21.科技部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归在简表中哪一类?
20.工程(技术)中心能否(联合)申报部重点开放实验室?
19.申请书中,隶属省政府直接管理的农科院怎样填写主管部门和盖章?
18.实验室名称可否体现两个优先支持方向内容?
17.联合申报实验室应具备什麽条件?
16.第五轮实验室申报范围是什麽?
15.离退休人员能否担任实验室主任?
14.家禽属于单一动物范畴吗?
13.联合申报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如何在申请书中体现?
12.申请书封面上“实验室性质”一栏能否三个内容都选?
11.研究人员能不能同时作为两个实验室的固定人员?
10.省级实验室想申报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可以吗?
9.若所报实验室与其他部门(非农业部)实验室相同,是否对申报有不利影响?
8.可否与非农业部门的单位联合申报?
7.地方所属高校是否上报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
6.第五轮实验室建设有没有数量限制?
5.若一个单位有多名科技人员是同一篇论文的作者,如何填报?
4.第三部分附件中的第十项“主管部门命名的实验室批文复印件”新申报的没有怎办?
3.实验室名称是否可以与优先支持方向所列出的题目不同?
2.省农科院内的研究所上报实验室,依托单位是研究所还是省农科院?
1.第一部分简表中的承担任务及经费栏中,经费是指项目所拨付的经费还是指实际到账留存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