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供的附件有何具体要求? [来源] [发布日期] 2005-11-14
答:凡是为本次申报工作专门准备的文件(如申请单位与提供中试条件单位的合作协议)必须提供原件一份(印章必须是红色的),其它9份可以是复印件;凡是借用历史已有的证明性文件(如法人机构证明、专利证明文件、成果证明文件等),只要求复印件(但复印一定要清晰,全部文字要能够被清楚识别)。装订申报材料时,将所有的原件装订在同一册内,并在封面右上角处注明"正本",该册申报材料为存档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