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教动态2005年第六期
[来源] [发布日期] 2005-09-12
农 业 科 教 动 态
2005年第6期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2005年9月8日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促进授权新品种的推广应用,2005年8月13-14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在成都举办了第二届全国农作物授权品种展示暨品种权交易大会,来自150多个行政、科研、教学、企业、司法等单位的250多人参加了会议。农业部向55个新品种颁发了品种权证书,向2004年间水稻、小麦、玉米全国推广面积排名前5位的授权品种颁发了奖牌,6家育种科研单位分别与6家种子生产企业现场签订了品种权转让、许可协议。大会同时举办了“水稻授权品种田间展示现场考察”、“授权品种展览”、“品种权战略论坛”、“农作物育种动态”、“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座谈”、“种子信息发布”等活动。会上,科教司张凤桐司长向大会致词,陈凤秀副司长作了题为“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不断推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的报告,并且邀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侵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内容作了专题介绍。现将有关情况摘编如下:
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再结硕果
今年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第6个年头,在各级农业行政部门、科研教学单位、种子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又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品种权申请数量大幅增长。截止2005年7月底,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总量已达2495件,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其中2005年1-7月受理44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5%。国内品种权申请人覆盖的地区,已由1999年的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到目前的29个。二是新品种保护范围不断扩大。2005年5月,农业部公布了第6批、21个种(属)植物品种保护名录,至此,我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已涉及62个种(属)。三是新品种测试技术体系得到完善。组织研制了近20个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使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件数达到了80余件。四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批准14个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即将列入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启动建设。完成了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换届选举,新成立了全国植物新品种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五是企业、个人培育和投资新品种的积极性上升,至今年7月31日,企业和个人品种权申请总量达到925件,今年前7个月申请量为185件,占国内年申请总量的比例从1999年的约30%上升到目前的47%。六是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强。2004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品种保护执法检查,新选择安徽、湖南等6省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试点,继续对重大侵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2005年5月开通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站。
加强新品种行政执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川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几点体会
四川省强化管理、狠抓队伍、严格执法,全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进展。截止今年7月底,四川省品种权申请总量已达299件,授权品种74件,品种权申请数量和授权品种数量均列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位。
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建立了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挂帅,由各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省、市两级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二是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大型种子企业科研管理部门,增设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职能,负责本单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三是成立四川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民间社团组织,动员全社会关心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四是全省62%的市、县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总数达910多人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在品种权纠纷处理方面,通过多年实践,四川省农业厅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1)由被侵权人提出行政处理书面申请;(2)省农业厅受理申请后,由常务副厅长指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3)主办单位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或者到侵权行为地进行实地调查;(4)在调查基础上,主办单位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并会商协办单位同意后,报常务副厅长审定;(5)主办单位以省农业厅的名义,召集纠纷双方到场进行行政调解;(6)纠纷双方均同意“调查处理意见”的,双方当事人、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在“调查处理意见”上签字,案件处理完结;(7)纠纷当事人对“调查处理意见”持有异议的,主办单位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并择期二次调解;(8)二次调解中,纠纷当事人仍对“调查处理意见”持有异议,由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合议后,向当事人下达“处理意见通知书”;(9)二次调解无效或者侵权一方拒不执行调解处理意见的,被侵权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寻求司法帮助。
行政与司法合力打击品种权违法行为
——山东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山东省实行行政与司法相结合,共同构建品种权保护良好环境。近三年中,新品种保护申请数量和授权品种数量快速上升,分别由2002年前的62件和13件上升到目前221件和53件,跃居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第二位。据统计,在1999年至2003年间,山东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品种权侵权和假冒品种的案件89件;在2002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司法部门共受理植物新品种侵权民事纠纷案件90件。通过行政协调和法院审理,其中54.4%的案件得到调解、33.8%的案件撤诉、11.7%的案件判决。
品种权保护环境的改善,使山东省农作物授权品种的产业化开发经营也取得了突出成效。截止目前,山东省授权品种累计推广面积已达1亿多亩,直接社会效益10亿多元,品种权转让直接收益5000多万元,合作开发直接收益3000多万元。
另外,山东省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方面,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主要农业科研教学育种单位增设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完善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功能;二是在育种龙头企业内部设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制度;三是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结题考核时,要求突出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量化考核;四是通过明确品种权保护费用可以从项目经费列支的方式,鼓励、推动科研人员进行品种权申请;五是鼓励、支持各育种单位建立相应奖励制度,激励育种人员培育和申报新品种的积极性;六是定期组织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赴新品种培育及保护典型单位、典型地区参观学习。
精心组织积极试点
——安徽省不断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试点工作
作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工作试点省份之一,安徽省采取多项措施,强化植物品种权保护及其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在成立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基础上,省农委又成立了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监督;二是大部分市、县建立了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初步形成了假冒案件由市县执法,侵权案件由省负责、市县协查的行政执法体系;三是鼓励、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四是为激励品种权保护意识的树立,省直有关部门将新品种拥有量及其保护制度健全与否作为了衡量科研、教学单位科技能力的标准;五是重点对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市场经济、农业科技、新品种保护、行政处罚等相关法律知识的专业培训;六是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主动进行市场抽查,发现侵权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现象时,主动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行政调解;七是及时查处侵权、假冒授权品种案件,2004年全省共受理侵权、假冒新品种案件申请17件,其中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假冒案件5件,司法部门受理侵权案件12件;八是行政执法与信息服务相结合,坚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科研院(所)进行跟踪服务,主动收集并提供相关品种权保护信息。
探索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长效机制
——河北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截止今年7月底,河北省新品种保护申请量和授权量已分别累计达到143件和45件;已授权品种累计推广面积4440多万亩,品种权转让和合作开发金额分别达到182万元和876万元。
为了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河北省积极探索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授权品种的宣传,采取定期将新品种授权信息向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种子管理部门发函告知,以及在河北农业信息网和《河北农业》等相关刊物刊载的方式,做到让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了解新品种授权信息。
二是推动有关科研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完成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品种权许可、转让、入股等品种权实施形式;新品种育种单位应根据品种推广所获收益,对完成人实现合理报酬;设立新品种保护基金,对品种保护申请费用和授权品种头三年的年费的经费资助。
三是在品种保护与种子生产许可审批衔接方面,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采取措施,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从四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自品种权申请初审合格公告发布之日,即告知申请生产该品种的当事人,必须首先征得品种权申请人的同意;申请生产已知授权品种的,要求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许可证明或品种权转让合同;申请生产的品种涉及两个以上权利人的,要求必须所有权利人的书面许可证明;市、县两级种子生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涉及授权品种的生产申请材料,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统一进行核查。
责任编辑:纪绍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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